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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4-01-17 00:50:57 来源:BOB半岛官网入口 作者:BOB半岛官方网站

  原标题: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6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以下方法计算。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与2021年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2021年1月28日公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调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戴光华、雷艳文等26名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6.50万股股票的股款合计2,492,9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元整(¥36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2,127,950.00)。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35,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52,035,00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2号)。截至2021年2月2日止,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52,400,000.00元。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52,4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026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035,000股增加至152,4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许世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37.74%减少至37.65%,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